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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反垄断法正式施行 将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利益

发布时间:2008-08-02 中国食品黄页 作者:

  立法时间长达14年,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今日正式施行。虽然该法针对企业行为而设,但创造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企业滥用垄断地位任意而为,却是对消费者利益最根本的保护。落实到日常生活,《反垄断法》又会产生哪些影响?昨日记者采访了从事该法研究的学者、律师。


  地产商联合捂盘将受罚


  《反垄断法》重点规范和制裁三类行为,一是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欺行霸市;二是几个经营者协议搞垄断;三是可能会限制竞争的经营者的集合。原本有竞争关系的几个企业联合起来,控制或者影响市场。比如开发商为了稳定房价联合起来“捂盘惜售”,就涉嫌达成了限制商品销售数量的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此类行为将受到处罚。


  政府不得随意指定消费


  有的地方政府规定本地公务员只能消费本地白酒等产品,这也是违反《反垄断法》的。根据《反垄断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限制跨区销售涉嫌违法


  根据2005年4月1日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汽车厂家可以直接制定经销商面向市场出售的汽车的价格。而《反垄断法》中规定: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此外,汽车厂商要求销售商不得跨区域销售、零配件向4S店倾斜,这些缩小消费者选择权的行为都涉嫌垄断。《反垄断法》在第十三条第三款中规定,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实施细则年内出台


  《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小组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表示:按照国务院的方案,主要执法机构是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负责反垄断经营者的集中审查,国家发改委负责监督价格垄断,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非价格垄断的协议及行为垄断则由国家工商总局执法。这让人们担心多头管理执行不易。“这样的执法局面还远不够,鉴于垄断行为的复杂性,我国还应尽快建立多机构执法的协调机制。”时建中说。


  其二,缺乏实施细则的《反垄断法》,如何具体操作仍存在悬念。业内专家称,法律对具体的行业、企业以及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垄断界定,很容易引起歧义。“中国的《反垄断法》可以称为全世界最短的《反垄断法》,主要还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线条比较粗。”时建中表示,我国对于《反垄断法》执法经验不是很多,如果一开始就规定得非常具体,恐怕会对市场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其三,此外,《反垄断法》实施细则何时出台也是各界热议的问题。时建中强调,目前各界关注的实施细则今年很快将会出台。“《反垄断法》是一部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制定的法律,对所有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视同仁的,根本不存在只盯着微软、英特尔不放的情况。”时建中昨天表示,“如果我们只盯外企而放纵国内企业,其实是对民族经济发展的伤害,而不是保护。”


  据新华社、《北京晨报》《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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